在煤炭清潔問題上,我國采取了一系列的推動煤炭清潔有效利用的措施,也積ji借鑒和學習國外的一些做法,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是呢,在實施中以行政方式推動為主,發展方式較為粗放,效果欠佳,亟待改進。
今天,小編就來給大家做一個詳細的梳理,詳細了解一下我國目前對于煤炭清潔gao效利用的一些做法和存在的問題。
——主要從燃料角度推進煤炭清潔利用,對產業各環節協同發展、多領域聯合統籌協調不夠
煤炭清潔利用涉及多行業、多學科,產業鏈條長,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需要各環節、各領域緊密合作。我國煤炭開采、運輸至應用等各環節由不同部門管理,缺乏統籌協調機制,相關部門主要從燃料角度推進煤炭清潔利用,發展方式較為單一,對于開展煤、電、化工等生產聯合、通過綜合gao效利用實現煤炭潔凈化統籌協調較少,導致煤炭清潔you效利用發展緩慢。
——設定了針對煤炭污染物排放的控制目標和標準,但執行不到位
我國較早就頒布了燃煤電廠和鍋爐大氣污染物的排放標準,近些年來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中設定了燃煤相關污染物排放的控制目標。1973年,我國頒布了《工業企業“三廢”排放試行標準》,規定了電站二氧化硫、粉塵及工業鍋爐的煙塵排放標準。1991年我國發布了《燃煤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并于1996年、2003年、2011年進行了修訂。1983年,我國發布了《鍋爐煙塵排放標準》,后于1991年、1999年、2001年和2014年進行了4次修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五”計劃提出,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比2000年減少10%,“兩控區”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減少20%;“十一五”規劃提出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減少10%;“十二五”規劃提出二氧化硫排放量減少8%,氮氧化物排放量減少10%。
盡管設立了排放控制目標和標準,但是執行并未到位。一些地區出于經濟發展的需要,放松了環境監管,導致一些企業在經濟利益刺激下不顧法規隨意排污。雖然相關部門采取了聯網等方式加強環保監督,但限于部門人員精力,一般只能對大企業進行有限的監督。以減排推動力度較大的電力行業為例,其用煤約占我國煤炭消耗量的一半,按照目前燃煤發電減排技術,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減排效率分別可以達到95%、90%,我國對燃煤電廠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也已經與國際接軌,但電力行業2013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仍分別占到全國總排放量的40.1%、37.4%,反映了標準執行遠未到位。
另外,還存在標準制定讓位經濟發展,部分領域標準滯后、缺失,對中小型燃煤裝置控制較為放松等問題。如我國先進的燃煤電廠排放控制早就能夠達到國際先進水平,但直到2011年才將標準調整到位;長期缺乏商品煤分級標準,直到2014年9月才頒布了《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對煤炭質量提出強制性要求;同樣是控制二氧化硫,對大型燃煤裝置——火電廠,要求新建、改建和擴建的燃煤火電鍋爐執行100mg/m3的排放限值,而對中小型鍋爐,新建燃煤鍋爐的排放限值是300mg/m3。
——主要通過目標分解、強制關停等行政方式控制污染物排放,經濟政策工具利用不夠
在落實燃煤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標的過程中,我國注重通過目標分解、關停小火電等行政命令手段直接推動。如2007年1月,發展改革委、原能源辦制定了《關于加快關停小火電機組的若干意見》,將全國小火電機組關停目標分解到各省(區、市),并與各省級人民政府和國有大型電力集團公司簽署小火電機組關停目標責任書。
此外,我國也采取了排污收費、脫硫脫硝電價補貼、排放權交易等經濟政策措施來推動企業開展煤炭清潔利用。我國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對燃煤排污收費,中間不斷擴大收費范圍,目前已覆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煙塵等所有燃煤污染物。為減輕企業負擔,發展改革委于2004年6月對安裝脫硫設施的企業進行補貼,2011年11月試行脫硝電價補償政策并于2013年開始在全國實施,對推動企業安裝脫硫脫硝設施起到了很大作用。排污權交易始于原國家環境保護局1991年在16個城市進行排放大氣污染物許可證制度試點工作,zui新進展是2014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但總的來說,經濟政策工具實施力度不足,推進緩慢。如排污收費力度較小,難以彌補污染物對環境造成的破壞,無法激勵企業更新改造排污設施。自2003年起實行廢氣排污費每一污染當量征收0.6元,直到2014年9月才調整至1.2元。排污權交易制度目前仍處于試點中,缺乏統一標準及長效機制,未形成面向全國的統一大市場,致使這一政策工具的作用有限。
——積ji開展煤炭清潔利用技術研發和國際合作,但技術推廣應用緩慢
我國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支持煤炭清潔利用技術研發,并通過國際合作引入先進的潔凈煤技術。1994年,我國成立了“煤炭工業潔凈煤工程技術研究zhong心”。1997年6月,國務院批準了《中國潔凈煤技術“九五”計劃和2010年發展綱要》。2012年3月,科技部制定了《潔凈煤技術科技發展“十二五”專項規劃》。國家能源局也積ji支持煤炭清潔利用技術研發。此外,我國與多個國家開展了一系列潔凈煤技術開發利用合作,如中ao潔凈煤技術聯合協調組織、中英潔凈煤技術轉讓計劃(現稱碳減排技術計劃)、亞太清潔發展和氣候伙伴計劃、綠色煤電倡議等。
然而,由于對污染物排放控制不嚴、治理成本傳導機制不暢等原因,企業缺乏采用先進煤炭清潔技術的積ji性。據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調研,我國主要的煤炭清潔有效利用技術已經達到國際先進水平,但由于缺乏相關的管理制度和推動政策,導致煤炭清潔有效利用技術推廣應用緩慢,煤炭利用水平仍然比較落后。